2024/8/17/ SRF轉廢為能中心
環境部近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固定污染源」的規定。
以下是修正後的主要內容:
燃料類別 | 原檢測頻率 | 修正後檢測頻率 | 註解 |
固體再生燃料(SRF) | 每兩年一次 | 每年兩次 | SRF屬於第二類資源循環燃料 |
第三類資源循環燃料 | 每兩年一次 | 每年四次 | 包括營建和農業廢棄物等 |
混燒第二類與第三類 | 每兩年一次 | 每年四次 | 以最嚴格的要求進行檢測 |
違規處罰:
最高罰款:兩千萬元 –
最低罰款:十萬元
環境部的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表示,戴奧辛難以通過連續自動監測設備進行監測,需依靠採樣。
因此,本次修訂提高了第二類(SRF)和第三類資源循環燃料的檢測頻率。
預計最快今年底(2024)正式公告,違規者將面臨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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