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燃料新規定 提高檢測率

2024/8/17/ SRF轉廢為能中心

環境部近期公告修正「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固定污染源」的規定。

以下是修正後的主要內容:

燃料類別原檢測頻率修正後檢測頻率註解
固體再生燃料(SRF)每兩年一次
每年兩次
SRF屬於第二類資源循環燃料
第三類資源循環燃料每兩年一次每年四次包括營建和農業廢棄物等
混燒第二類與第三類每兩年一次每年四次以最嚴格的要求進行檢測
前後對照表

違規處罰:

最高罰款:兩千萬元 –

最低罰款:十萬元

環境部的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表示,戴奧辛難以通過連續自動監測設備進行監測,需依靠採樣。

因此,本次修訂提高了第二類(SRF)和第三類資源循環燃料的檢測頻率。

預計最快今年底(2024)正式公告,違規者將面臨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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