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溫室氣體盤查比較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比較指引對照表

環保署 GHG ISO CNS 規定分類對照

範疇類別環保署規範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ISO/CNS 14064-1*註1
範疇一直接排放 *註3直接排放類別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註2
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能源間排放 :再生能源排放→零、再生能源生質能(SRF)→減排類別2: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範疇三企業自主管理類別4:上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類別6:商務旅行產生的排放
類別7:員工通勤產生的排放
類別9:下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類別3: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1:購買商品或服務產生的排放
類別2:上游購買的資本物品產生的排放
類別3:與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的排放(未涵蓋在範疇一或二)
類別5:【營運產生廢棄物的處置與處理的排放】
類別8:上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類別4: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事業廢棄物碳排放】
類別10:銷售產品的加工產生的排放
類別11: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
類別12: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
類別13:下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類別14:特許經營
類別15:投資產生的排放
類別5: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6: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註1:此處係指ISO14064-1:2018或CNS 14064-1:2021版。

註2:ISO 14064-1:2018或CNS 14064-1:2021之直接排放除燃料料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外,亦包含土地使用與土地使用變更及林業。

註3:環保署規範範疇之直接排放僅包含固定燃料燃燒、製程排放、移動源及逸散源。另執行盤查作業時僅需量化直接排放與能源間接排放。

  • 事業廢棄物碳排放計算方式若將事業廢棄物送往大型焚化爐焚化處理則會產生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的排放,同陞環保SRF減碳中心 引用ISO1406-1 2018溫氣盤查標準,排放源鑑別分類上,排放源資料範疇別分類屬範疇3及類別4,需事先盤查廢棄物排出的總量量後在乘上排放係數及GWP值後算出排放CO2e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