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燃燒 SRF 空氣排放標準

2024/11/06/ SRF轉廢為能中心

SRF固體再生燃料的使用涉及到空氣污染排放的議題,因此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關於燃燒 SRF 空氣排放標準議題的說明:

法規依據:

使用SRF固體再生燃料的鍋爐設施空氣污染排放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例如以發電為目的的電力設施需要符合「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般公私場所使用的鍋爐則需要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使用 SRF 作為燃料的設施皆準用中小型焚化爐戴奧辛及重金屬的排放規定。

使用 SRF 的固定污染源在設置或操作前,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置、操作及燃料許可證,試車運轉後並符合其功能性,確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效率、操作條件及符合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等規定。

戴奧辛排放標準:

國際間對於使用 SRF 和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的戴奧辛檢測頻率有不同的規範,例如德國要求每年至少檢測一次,而法國和奧地利則要求每半年檢測一次。

環境部在 2023 年的「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中,參考法國和奧地利等歐盟先進國家的污染管理制度,加嚴了戴奧辛排放標準,現階段合格率約為 75%。

SRF 使用廠的防制設備:

據2024年SRF體檢報告18 家 SRF 使用廠(鍋爐)的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裝設率已達 100%,SOx 和 NOx 裝設率分別達 61% 和 50%,而戴奧辛及重金屬則搭配粒狀污染物及氮氧化物防制設備可以達到共同處理效果。

在適用設施使用 SRF 燃料並妥善操作防制設備的 SRF 使用廠,皆可以符合法規標準。

SRF 營運體檢輔導團:

環境部於 2023 年 6 月組成「SRF 營運體檢輔導團」,針對全國 SRF 製造廠和 SRF 使用廠進行全面體檢,協助產業建立健全的體質,找出問題並提出解決對策。

總結

燃燒 SRF 的空氣排放標準議題需要持續關注,相關法規和標準也需要隨著技術發展和環境保護需求不斷更新。環境部正積極推動相關法規的修訂,並透過體檢輔導等方式協助產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以確保 SRF 產業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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