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如何變SRF固體再生燃料能源

背 景 說 明

根據2020年最新的環境保護統計資料,國內每年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分別約為一千萬和二千萬公噸,這些廢棄物中含有許多可再利用的能源或物質價值,若能將它們轉化為燃料或有用物質,不僅可以減輕都市垃圾焚化廠及衛生掩埋場的處理壓力,還能部分替代石化資源,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目前國內24座都市垃圾焚化廠已在處理部分廢棄物並同時產生電力,然而垃圾含水率高、尺寸不一、成分複雜,導致能源轉化率或發電效率不高(平均低於20%),且易產生有害空氣污染物(如重金屬和戴奧辛)。

SRF即固體再利用燃料是一種可以儲存、運輸、交易的燃料,可用於鍋爐、水泥窯、發電廠等需要燃燒產生熱能的生產線,為提高廢棄物中可燃性成分的利用,先進國家正推動將一般家庭、商業或工業廢棄物中的廢塑料、紙張、紙板、廢橡膠和木材等有機成分,經前處理程序(如破碎、分選、乾燥、壓縮)、均質化及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後,最終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

固體再生燃料應用上相關規範標準

為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環保署於2020年4月1日公佈《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以確保SRF品質,並訂定廢棄物燃料化推動目標,預計在2021年達到39萬公噸,2023年達到47萬公噸,逐年提高廢棄物燃料化數量。
SRF需符合表1中的燃料品質標準,標準值參考歐盟和韓國的SRF品質標準。

SRF的主要使用者包括工業用鍋爐、水泥旋窯、煉鋼業熔爐及煉焦爐、專用燃燒發電設備,但不包括廢棄物焚化裝置,因此使用SRF作為輔助燃料的相關業者至少需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相關設施的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而懸浮微粒(PM2.5)所造成的空氣品質問題,環保署和經濟部鼓勵工業區廠商鍋爐改用燃氣型,但這引發了環保團體和地方主管機關對使用SRF作為鍋爐輔助燃料的懷疑,甚至否定這樣的作法,除非完全使用天然、未加工的生質料。

S R F 相關問題

由於廢棄物種類繁多,現行的廢棄物「料源」管理原則被質疑管制不足,例如:醫療用廢塑膠因經常使用PVC材質被排除,但PVC也用於其他用途的塑膠中,可能在廢棄物源頭管理不佳下成為SRF的原料。
台灣SRF的料源主要來自事業廢棄物,這將使料源集中,問題放大,例如:一般焚化爐燒的垃圾中可能混有1%的PVC,如果管理不善,SRF的PVC佔比可能大幅提升,影響會被放大。

SRF製造者的技術門檻低,品質參差不齊,據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大里的SRF製造商因廢棄物堆置和空氣污染問題遭檢舉,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擔憂SRF製造產業可能重現台灣早年大量收受、焚燒、廢置廢五金的問題。

SRF使用者需符合空污排放規範,但SRF作為燃料,被允許廣泛使用於工業、發電、焚化等燃燒設備,《空污法》第22條只要求一定條件和規模者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SRF使用者和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者之間存在落差。

政府推動SRF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廢棄物問題,然而燃料化為SRF後,相關案件的名目充滿爭議,例如,桃園的三間SRF廠收受廢棄物後,同時經營SRF的製造和發電使用,實際上扮演著焚化爐的角色,但以發電設施名目設置,免除了環評等更嚴謹的審查。

最後,SRF使用者進場門檻較高,但SRF製造者門檻降低,未來可能出現大量製造SRF燃料卻無處可用的情況,需此問題在政府與SRF產業界的努力精進,而社會大眾值得關注並且持續監督SRF產業實務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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